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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發明專利的保護期限為20年,從專利申請日起算。然而,專利權的實際保護只有在專利獲准後才能開始生效。在專利審查過程中,可能會出現各種延遲情況,例如審查人員的工作負擔、技術複雜性或申請文件的補充要求等,這些因素都可能導致專利獲准的時間延長。這樣一來,專利權人實際享有的專利保護時間就會縮短,影響其在市場上的競爭力和投資回報。

專利權期限補償即是旨在彌補因審查延遲而造成的損失,有助於保護專利權人的合法權益,激勵創新,促進技術進步。本文將介紹中國專利權期限補償。


專利權期限補償的重點整理:

  1. 適用於任何領域的發明專利,但不適用於一案兩請中的發明專利
  2. 專利權期限補償請求由專利權人提出
  3. 計算公式:

專利權期限補償介紹

中國專利法第42條第2款規定:

自發明專利申請日起滿4年,且自實質審查請求之日起滿3年後授予發明專利權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專利權人的請求,就發明專利在授權過程中的不合理延遲給予專利權期限補償,但由申請人引起的不合理延遲除外。

專利權期限補償是為了彌補實體審查過程中所造成得延遲,適用於各種技術領域的發明專利,但不需要進行實體審查的實用新型專利和設計專利,並不適用專利權期限補償制度。另外,對於一案兩請(同一技術同時申請實用新型專利和發明專利)的制度,因為同一技術在獲得發明專利權的保護之前,已經受到了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因此一案兩請中的發明專利權也不能再透過專利權期限補償來延長保護


期限補償計算公式

專利權期限補償整理成計算公式:

D公告日,是指公告授權專利之日

D4Y&D3Y,是指D4Y與D3Y取較晚的時間點作為專利權期限補償的計算。其中:

D4Y對應法條中所規定的「自發明專利申請日起滿4年」,而不同申請類型的「申請日」分別對應:

申請類型「申請日」的認定
發明專利申請CNIPA收到專利申請文件之日
國際申請案(PCT-CN)國際申請進入中國國家階段的日期
分案申請分案申請遞交日

要特別注意的是,由於分案申請的D4Y起算點是分案申請遞交日,因此子案與母案的期限通常會不一樣。

D3Y對應法條中所規定的「自實質審查請求之日起滿3年」,發明專利申請在公開後才會進入實體審查階段,因此起算點會因為對應專利申請案的公開日而不同:

情況「實質審查請求之日」的認定
實審請求於公開日專利公開日
實審請求於公開日以提出實質審查請求並繳納實體審查的規費之日

合理延遲

#下列情形屬於合理延遲期間計算
1涉及修正專利申請文件的複審程序駁回決定發文日~複審決定發文日
2基於專利權屬糾紛所導致的「中止程序」中止程序請求審批通知書中所載中止程序的起日~止日
3基於財產保全所導致的「中止程序」保全程序開始通知書中所載財產保全期間的起日~止日
4其他合理情形引起的延遲

1. 涉及修正專利申請文件的複審程序

專利法實施細則第66條所訂「涉及修正專利申請文件的複審程序」。以CNIPA的角度來看,如果專利申請人盡早地修正專利,就不會需要進入複審程序,因此這個情況被視為對審查員增加了負擔,屬於合理遲延期間;不涉及修正申請的其他複審程序,則不屬於合理遲延期間,無須於專利期限補償計算中被扣除。

合理遲延期間計算為「駁回決定」發文日~「複審決定」發文日。

2. 基於專利權屬糾紛所導致的「中止程序」

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103條規定基於專利權屬糾紛所導致的「中止程序」。專利法實施細則第103條規定:

當事人因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的歸屬發生糾紛,且當事人已請求專利工作部門調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可提交請求書並請求國家知識產權局中止有關程序。

CNIPA向專利權屬糾紛的雙方當事人發出中止程序請求審批通知書,並告知中止期間的起止日期。中止程序的期間計算,即以CNIPA發出中止程序請求審批通知書中所載中止期間的起止日期為準。

3. 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104條規定基於財產保全所導致的「中止程序」

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104條規定基於財產保全所導致的「中止程序」。專利法實施細則第104條規定:

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中裁定對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採取保全措施的,國家知識產權局應在收到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之日中止被保全的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有關程序。

CNIPA收到人民法院作成保全措施裁定,應根據規定進行審核中止被保全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有關程序,發出保全程序開始通知書,說明協助執行財產保全期間的起止日期,並對專利權的財產保全予以公告。

合理遲延期間計算為CNIPA發出保全程序開始通知書中所載財產保全期間之起日至止日。

4. 因其他合理情形引起的延遲

如果有其他應視為合理遲延的情事,CNIPA將會在進行專利權期限補審查時,依具體案件情況決定是否應予扣除。


申請人引起的不合理延遲

依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79條及審查指南第五部分第九章第2.2.2節的規定,下列情形為授權過程中由申請人引起的不合理延遲,因此屬於專利權期限補計算中的應扣除期間:

#申請人引起的不合理延遲期間計算
1未在指定期限內答覆CNIPA發出的通知所產生的延遲原官方期限屆滿日~實際提交答覆之日
2申請延遲審查實質審查請求生效之日~所請延遲審查期間屆滿日
3援引加入引起的延遲案件申請日~申請人通過援引加入程序補齊缺漏文件之日
4恢復權利引起的延遲從原期限屆滿日起至同意恢復的恢復權利請求審批通知書發文日止
5辦理進入中國國家階段手續的國際申請,申請人未要求提前處理所引起的延遲進入中國國家階段之日起至自優先權日/申請日起滿 30 個月之日止

1. 未在指定期限內答覆CNIPA發出的通知所產生的延遲

未在指定期限內答覆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出的通知所產生的延遲,延遲的天數為期限屆滿日起至實際提交答覆之日止。

2. 申請延遲審查所產生的延遲

依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56條第2款的規定,發明專利延遲審查請求,應當由申請人在提出實質審查請求的同時提出,但發明專利申請延遲審查請求自實質審查請求生效之日起生效。延遲期限為自延遲審查請求生效之日起1年、2年或者3年。

不合理遲延期間計算起止日:實質審查請求生效之日~所請延遲審查期間屆滿日

3. 援引加入引起的延遲

援引加入引起的延遲,是指依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45條:

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缺少或者錯誤提交權利要求書、說明書或者權利要求書、說明書的部分內容,但申請人在遞交日要求了優先權的,可以自遞交日起2個月內或者在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指定的期限內以援引在先申請文件的方式補交。補交的文件符合有關規定的,以首次提交文件的遞交日為申請日。

援引加入引起的延遲期間計算:案件申請日~申請人通過援引加入程序補齊缺漏文件之日

4. 恢復權利引起的延遲

請求恢復權利引起的延遲,延遲的天數為從原期限屆滿日起至同意恢復的恢復權利請求審批通知書發文日止。能證明該延遲是由專利局造成的除外。

5. 自優先權日起30個月內辦理進入中國國家階段手續的國際申請,申請人未要求提前處理所引起的延遲

自優先權日起 30 個月內辦理進入中國國家階段手續的國際申請,申請人未要求提前處理引起的延遲,延遲的天數為進入中國國家階段之日起至自優先權日起滿 30 個月之日止;若無優先權請求,則自PCT國際申請日起滿30個月之日。


辦理專利權期限補償的程序

專利權人提出申請

專利權期限補償須由專利權人提出申請,國家知識產權局(CNIPA)收到專利權人的請求及費用後,才會進行相關審查。

專利權期限補償須的申請期間為專利授權公告日後的三個月內,並且需要在期限內繳納相應費用(RMB200),逾期未繳納或未繳足的,則CNIPA會將作出不予專利權期限補償的決定。

前述的申請期限與繳費期限無法延展,且不適用恢復程序。

CNIPA作出決定

提出專利權期限補償請求後,若CNIPA認為不符合期限補償條件,則發出《辦理手續補正通知書》或《審查意見通知書》,給予專利權人至少有一次陳述意見和/或補正文件的機會,通知書的指定答復期限為一個月。補正或意見陳述仍不符合期限補償條件的,則發出《專利權期限補償審批決定》,作出不予期限補償的決定,對專利權期限補償的審批決定不服的,可以向CNIPA申請行政復議。

若CNIPA確認符合期限補償條件,即發出《專利權期限補償審批決定》,作出給予期限補償的決定、告知期限補償的天數,並會應當將有關事項在專利登記簿上登記並在專利公報上公告。另外,專利權期限補償的審批決定也可以在專利業務辦理系統「專利審查信息查詢」中查詢。

繳納限補償期間的維護費

專利權期限補償請求經審查符合期限補償條件的,應繳納專利權補償期維護費,且需要在20年專利權期限屆滿前一次性繳納完畢,如果期滿未繳納,專利權人亦將無法獲得專利權補償。

收費標準為每件每年8000元,不足一年部分不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