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設計專利時,需要具備具:
1. 圖式
2. 設計專利說明書
3. 設計專利申請書
圖式

步驟1、選擇合適的圖式呈現方式
設計專利的圖式應參照工程製圖方法,以「墨線圖」、「電腦繪圖」或「照片」等其中一種方式呈現,同一專利申請案裡面的圖不可以混用不同的製圖方式。由於設計專利的專利保護範圍是以圖式為主,而不同製圖方式在專利訴訟上可以主張的範圍可能會有一些差異,所以有些公司對於核心產品可能會分別用不同的製圖方式申請設計專利,例如下圖的電腦椅設計專利。
如果是不善擅長工業製圖的Maker,或是產品細節不多,則可以選擇以「照片」的方式呈現;如果有工業製圖的基礎、產品細節多,或是之後對同一產品還要再申請發明專利或新型專利時,則可以優先選擇用「墨線圖」作圖式呈現。

步驟2、完整繪製基本圖式
設計專利的圖式要充分揭露所主張物品的外觀,需要包含立體圖與六面視圖(就是前視圖、後視圖、左側視圖、右側視圖、俯視圖和仰視圖,且六個圖面比例要相同),共七張基本圖式,並且需要選擇一圖作為代表圖,通常會選擇立體圖做代表圖。
圖式要夠大夠清晰,各圖縮小至三分之二時,仍必須能夠清晰分辨圖式中各項細節,因此立體圖、前視圖等最好一張圖放在一頁。
備註:在一些情況之下可以省略部份圖式,但考量本文是提供快速掌握自己申請設計專利時的要訣,且省略圖式的同時,還要要在設計專利說明書中加註其他說明,未必會比全部圖式揭露更為省事,因此在這裡就不多述如何省略圖部份圖式。
步驟3、確認是否要主張色彩
申請設計專利要主張色彩的話,圖式應具體呈現其色彩;而當申請的設計專利不主張色彩時,圖式就不可以用彩圖。
補充說明一下,如果設計專利有主張色彩,代表其他人的產品除了與設計專利所保護的物品形狀一樣之外,也必須與設計專利上面的色彩一樣,才會被認為是專利侵權;相反地,如果設計專利不主張色彩的話,只要其他人的產品與設計專利所保護的物品形狀一樣,什麼顏色都會被認為是侵權,所以設計專利最好不要主張色彩。
步驟4、區分設計中的「主張設計之部分」與「不主張設計之部分」
繪製墨線圖時,「主張設計之部分」要以「實線」描繪,且被遮擋無法看到的內結構不用繪製;「不主張設計之部分」的作用是用於表示要排除主張之部分或解釋物品應用的環境,應以「虛線」方式呈現,且不能比「主張設計之部分」的實線還粗黑;另外,如果用實、虛線仍沒有辦法具體明確表現「主張設計之部分」的範圍時,還可以再以一點鏈線繪製邊界線。
如果是以照片呈現設計,則可以用色塊遮蔽不主張設計之部分,以與主張設計之部分作區隔。

步驟5、是否需要輔助圖、參考圖
大部分的物品的設計可以只用立體圖及六面視圖呈現;而如果物品設計造形太複雜,只有立體圖及六面視圖沒辦法充分呈現,則可以輔以剖面圖,例如:「剖面圖」、「局部放大圖」等的輔助圖。以墨線圖會製輔助圖時,也要遵循「主張設計之部分」用實線,「不主張設計之部分」用「虛線」的原則。因為輔助圖可能較不易拍攝,因此在步驟1、選擇合適的圖式呈現方式中,才會建議複雜的設計最好以墨線圖的方式呈現。
如果產品設計因為材料特性、機能調整或使用狀態而有外觀上的變化,則可繪製「變化狀態圖」、「使用狀態圖」等參考圖。參考圖的目的是提供專利審查人員審查時作為參考,無須侷限於上述的實線、虛線的規定。
如果想要更了解更多繪製圖式的細節,可以參考智財局所製作的「設計專利之說明書及圖式製作須知」
設計專利說明書
申請設計專利之說明書應載明設計名稱、物品用途及設計說明。
設計名稱
設計名稱的記載原則:
1. 明確、簡要指定一種物品
就算是外觀(圖式呈現)長得一模一樣,只要是不同的物品,就要申請兩個設計專利,才能分別指定物品。例如:外觀一樣的玩具車與車輛要分別申請設計專利。

2. 不得有無關的文字
設計名稱不可以有無關的文字,在審查階段會被認為是無關的文字包含:
(1)商標或型號,例如「王氏……」、「PC-034……」
(2)形容詞,例如「輕便……」
(3)造形風格等的說明文字,例如「唐風……」
(4)技術或效果的文字,例如「具有XX效果的……」 (5)外觀用語的文字,例如「……之形狀」
物品用途
「物品用途」是用以輔助說明設計所施予物品的使用或功能等敘述,因此如果從設計名稱或圖式就已經可以知道物品的用途的話,則可以省略撰寫物品用途;而對於新開發的設計或設計為其他物品之組件,就應該寫明清楚物品的用途。
設計說明
「設計說明」是輔助說明設計的形狀、花紋、色彩等敘述, 如果圖式所揭露的設計有下列情情,就應於設計說明欄敘明:
(1)圖式揭露內容包含「不主張設計之部分」
例如記載:「圖式所揭露之虛線部分,為本案不主張設計之部分;圖式中一點鏈線所圍繞者,係界定本案所欲主張之範圍,該一點鏈線本身為本案不主張設計之部分」
(2)有提供輔助圖或參考圖,要做說明
例如,有提供「變化狀態圖」,圖像設計具變化外觀者,要敘明變化順序。